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现将《浙江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规范文件.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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