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打假!重拳出击!3家企业被罚!
北京某建企被罚20.5万
日前,宝鸡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材料案。
案例显示,2023年3月1日,宝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某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扶风县某中心总承包(EPC)项目在防水施工中使用的防水材料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对该施工工地使用的防水材料进行了核查,举报人现场出具《假货鉴定结论函》,认定该项目现场使用的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200卷和GKS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209卷全部为假冒侵权产品。
经调查,当事人北京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购进上述防水卷材共550卷 (至查处时已使用141卷) 用于地下车库顶板的防水施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409卷、罚款205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圳某防水企业被罚15万
137卷防水卷材侵犯“某虹”商标专用权,罚款15万!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不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查办力度,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了一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其中包括深圳市某防水防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例显示,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关于深圳市某防水防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线索,2022年7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坪山监管局分别对光明凤凰广场、金晟广场项目工地进行检查,依法扣押贴有“某虹”商标的防水卷材158卷,经权利人辨认,其中137卷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经查明,当事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坪山区金晟广场、光明区凤凰广场防水工程,上述查获的涉案卷材由当事人自行购进并分别在上述工地使用,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无法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销售商标侵权卷材共计137卷,违法经营额为40045.1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2023年2月1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没收侵犯“某虹”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137卷的行政处罚。
河南一企业被罚10.3万
工程施工中使用假冒防水材料遭受重罚的事件屡见不鲜!近日,因在海口和风·家园住宅项目施工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材料,河南立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03250元。
据介绍,2月2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灵山镇琼山大道美灵四路的和风·家园住宅项目2号地块工地进行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放的产品名称为ARC-701聚合物改性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共315卷。经鉴定,上述产品系假冒产品。
6月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依法责令河南立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河南立厦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没收侵犯商标专用权产品“ARC-701聚合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315卷,罚款103250元的行政处罚。